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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隊長承長官之命,處理本隊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關於所屬人員工作分配、監督、考核及勤務執行事項。
二、關於人事遷調及獎懲事項。
三、關於隊務之推行及改進事項。
四、關於所屬人員之管理、考核及教育訓練事項。
五、關於臨時緊急事故之處理事項。
六、關於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