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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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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主任秘書承長官之命,協調推展各單位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校務重大決策之建議事項。
二、各單位業務之督導策進事項。
三、文稿之綜核及文書處理、檔案管理之督導事項。
四、研究發展業務及考核之策劃督導事項。
五、相關會議之主持及重要會議之籌辦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