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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下水道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用戶使用下水道,應繳納使用費;其計收方式如左︰
一、按下水道用戶使用自來水及其他用水之用量比例計收。
二、按下水道用戶排放之下水水質及水量計收。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方式。
前項使用費計算公式及徵收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