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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日常生活能力培養服務內容如下:
一、自我照顧及居家生活能力培養。
二、社區生活參與之促進。
三、定向行動訓練及資訊溝通訓練。
四、其他與日常活動有關能力培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