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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監察院監察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蒙古監察委員之罷免及繼任監察委員之選舉,在蒙古地方議會未成立以前
,仍以蒙古各選舉區之各旗代表會代表行之。
西藏地方及暫居內地藏民所選出監察委員之罷免及繼任監察委員之選舉,
仍以其原選舉區代表行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