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22 11:2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各主管選舉機關,應於選舉前十五日發布選舉公告,載明左列事項:
一、投票所及開票地址。
二、投票方法及日期。
三、各該選舉單位應選出立法委員之名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