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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情報工作法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情報工作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情報人員及情報協助人員權益之保障,得就本法或其他有關法律最有利者適用之。
主管機關必要時得設立相關機制,處理補償及撫卹業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