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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法人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綜合規劃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原機關(構)改制所需加發慰助金及保險年資損失補償等相關費用,得由原機關(構)、原基金或其上級機關在原預算範圍內調整支應,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