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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9 條
三等三角點之高程,除以直接水準測定者外,一般概在三角測量之同時實
施垂直角觀測二測回,並行對向觀測及依據已知點二點推算另一點之高程
,施測時,應自水準點開始,並閉合於同一或另一水準點,其閉合差不得
大於○.12m√K。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