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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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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6 條
就直接或間接影響犯罪認定之事項當事人、辯護人有爭執者,審判長或陪席法官於評議時宜提出討論,並確認國民法官法庭成員對各該事項之意見。
前項事項,亦得由國民法官主動提出討論。
第一項事項屬於間接事實者,並宜注意充分討論推認直接事實之論理依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