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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5 條
對於單獨之三角點,不便自一已知點閉合於另一水準點,而循原路測回至
原水準點時,實施支線水準測量,其閉合差不得超過17mm√K (K為
公里數)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