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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消防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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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修正第 1、15、21-1、27-1、28、35、37、40、42、42-1、42-3、43-1、47 條條文;增訂第 21-2、25-1~25-9、43-2 條條文及第三章之一章名,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5 條
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團體、機關(構)及學校,得查核各級消防機關消防人員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建置情形,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核結果。
前項查核結果,績效良好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予獎勵及公開表揚;執行不力者,得令其改善及提出懲處建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