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其他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執行單位應自行負擔下列費用:
一、研發成果之維護及確保費用。
二、研發成果之推廣及管理費用。
三、研發成果申請智慧財產權之費用。
四、其他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