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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條規定界定評估範疇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進行現場勘察、舉行公聽會時,應考量下列事項,邀集專家學者參加:
一、個案之特殊性。
二、評估項目。
三、各相關專業領域。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