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5:2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水質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設有聯合污水處理廠者,其處理量超過原許可核准量時,不得再新增納管廢(污)水量,並應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完成改善及辦理變更。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