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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技能檢定術科測試監評人員審定訓練遴聘及考核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為瞭解監評人員執行監評工作之情形,試務辦理單位於每場次術科測試時
,應填寫監評人員執行監評工作考核紀錄表。
前項監評人員執行監評工作考核紀錄表,經紀錄有本辦法第二十三、二十
四條所列情事者,應將該考核紀錄表送請中央主管機關處理。
監評人員執行監評工作考核紀錄表,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訂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