魷釣漁船於國內或國外港口卸魚或港內轉載,以下列港口為限:
一、國外港口:
(一)東太平洋漁區:秘魯共和國卡要港。
(二)北太平洋漁區:大韓民國釜山港。
(三)西南大西洋漁區:烏拉圭共和國蒙特維多港及英屬福克蘭群島史坦利港。
二、國內港口:高雄市前鎮漁港、小港臨海新村漁港、旗津漁港及高雄港四十一號碼頭。
申請於前鎮、小港臨海新村、旗津漁港或高雄港四十一號碼頭卸魚或港內轉載,經主管機關許可者,許可期間內得於上述國內港口之一進行港口卸魚或港內轉載。
漁船赴大陸地區港口卸魚,以依臺灣地區漁船航行至大陸地區許可及管理辦法公告之港口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