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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漁船捕獲南方黑鮪時,應於鰓蓋適當處繫上南方黑鮪標籤,並將魚體之體長、體重及標籤編號資料填寫於漁獲標識表;其格式如附件二。
圖表附件:
附件二 漁獲標識表.PDF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