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5:12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漁業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前條漁業權,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設定抵押;除強制執行外,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讓與。
前項強制執行及讓與之承受人,以漁業人或漁業從業人為優先。
設定抵押者,其定著於該漁場之工作物,除契約別有訂定外,視為屬於抵押權設定標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