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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本保險財務,由保險人至少每五年精算一次;每次精算二十五年。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