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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衛生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本署署務會報每週召開一次,由署長主持,副署長、主任秘書及單位主管
出席參加,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業務檢討會議於每年年終舉行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