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8 06:2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海水污染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油輪不得於貨油艙內裝載壓艙水。但在非經常之航程中,遇天氣情況惡劣
,經船長認為必須在貨油艙內加裝壓艙水始能確保船舶之安全時,不在此
限。
前項壓艙水之留存船上及排洩應符合第十條之規定,並應於油料紀錄簿上
記載之。如屬新油輪,前項壓艙水應僅限裝戴於船舶自卸油港或離岸終端
站發航前依規定經原油清洗之貨油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