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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韌性建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之金額,由主管機關以其實施年度電信服務營業額占本法及電信法之普及服務分攤者電信服務營業總額之比例,乘普及服務費用計算之。
前項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比例及金額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