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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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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無效報價:
一、非暫時得標者未於規定之每一回合時間內為報價。
二、競價者之報價不符前條第一款至第五款之規定。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