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3:2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中華郵政公司對法令規章遵循事宜,應建立諮詢溝通管道,以有效傳達法令規章,俾使職員對於法令規章之疑義得以迅速釐清,並落實法令遵循。
中華郵政公司法令遵循單位辦理前條第一項提報董事會報告事項內容,至少應包括對各單位就法令遵循重大缺失或弊端,應分析原因、可能影響及提出改善建議,簽報總經理後,提報董事會。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