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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獎勵投資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生產事業依公司法規定,將發行股票超過票面金額之溢價作為公積時,免
予計入所得額。
大法官解釋(舊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