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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值日人員,如遇差假或短期受訓出國不能值日者,應自行洽商相當人員互
換輪值 (以一次為限) 並須事先呈准送經人事單位登記,嚴禁覓人代理,
遇當值人員奉派出國,受訓時間在三個月以上或患重病住院及奉核定離職
時,其值日人員應依序遞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