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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凡文化法人之資產、負債、淨值、收入及支出發生增減變化之事項,稱為會計事項。
會計事項涉及文化法人本身以外之人,而與之發生權責關係者,為對外會計事項;不涉及文化法人本身以外之人者,為內部會計事項。
會計事項之記錄,應用雙式簿記方法為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