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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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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執行申評會委員職務時,學校應核予公假,所遺課務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