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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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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有山坡地放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依本辦法辦理放領之工作要點,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定之,報內政部備查;在縣(市),由內政部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