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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記帳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各級記帳士公會應將下列各款事項,申報所在地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及主管機關:
一、公會章程。
二、會員名冊及會員之入會、退會。
三、當選理事、監事簡歷冊。
四、會員大會或理事會、監事會之開會時間、地點及會議紀錄。
五、提議及決議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