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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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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副產品未銷售時,應計價盤存;銷售時,應作為收益處理。其未依規定辦理者,應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之規定辦理。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