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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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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公庫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關於緊急命令劃撥之經費,得由公庫主管機關以函、電分別通知代理公庫
之銀行或郵政機關及請領機關,先行撥付,並即補填支付書,依本細則第
二十三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辦理。
前項經費之劃撥及通知,應依前條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