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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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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常備兵屆滿任本級最少時間,於上一等級有員額,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逐級遞晉。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