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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檢肅流氓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以命令定之。
本條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
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