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4 11:20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下水道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下水水質標準,由下水道機構擬訂,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
下水道用戶排洩下水,超過前項規定標準者,下水道機構應限期責令改善;其情節重大者,得通知停止使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