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03 07:4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事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7 條
各機關應訂定宿舍規則或公約,明定左列事項:
一、公共衛生遵守事項。
二、公共安全維護事項。
三、公共秩序維持事項。
四、公有財物愛護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