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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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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6 條
圖解導線邊長應視地形及比例尺而定,用視距法測定之一次測之長度不可
超過三○○公尺,超過三○○公尺時應行分段測定,一導線之點數以不超
過二十點為原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