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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事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5 條
本規則所稱宿舍管理,係指有公用宿舍之各機關,對左列宿舍之借用及管
理等事項:
一、首長宿舍。
二、單身宿舍。
三、職務宿舍。
前項第一款所稱首長宿舍,指各部、會 (含相當層級) 以上層級機關首長
、副首長及其所屬一級機關、學校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首長之宿舍;其借
用及管理方式,由行政院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