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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測量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2 條
圖解三角點之位置應依據三個以上方向線決定之。各圖幅之鄰接部分應選
定適當之共同點,以資檢核及圖幅拼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