鮪延繩釣漁船年度單船許可配額,不得超過下列各款之上限。但依前條第七項規定合併取得之配額不列入計算:
一、大目鮪:
(一)大目鮪組漁船:三百三十公噸。
(二)長鰭鮪組漁船:四十公噸。
(三)冷凍黃鰭鮪組漁船:一百公噸。
(四)一般組漁船:三十公噸。
二、黃鰭鮪:
(一)大目鮪組漁船:一百二十公噸。
(二)長鰭鮪組漁船:一百二十公噸。
(三)冷凍黃鰭鮪組漁船:一百十公噸。
(四)一般組漁船:一百十公噸。
前項所稱單船許可配額,指主管機關依本辦法核給之單船配額、受讓、申請分配與獎勵配額之總和,並扣除該船轉讓、減少及收回之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