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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會計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會計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非常事件所應編造之會計報告各表,由主計機關按事實之需要,參酌前條之規定分別定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