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9:58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認可醫療機構對於被保險人依本法第七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補助或津貼,有求診需求時,應提供適切醫療協助;經診斷其確屬職業病者,並應作成職業病評估報告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