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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輸出植物或植物產品、輸入檢疫物,因不可歸責於植物檢疫機關之原因,於隔離期間死亡、受銷燬處理或其他因執行檢疫必要所致不能避免之毀損,植物檢疫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