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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科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管理單位為促進整體產業發展,經本部同意後,得將研發成果無償讓與具有較佳運用能力之學術或研究機構。
管理單位應與無償讓與之受讓人約定,受讓人應依本辦法規定運用研發成果,將運用所獲得之研發成果收入依第三十條管理單位比率繳交之,並依第三十一條分配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