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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水利小組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二次為原則,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由小組長召集小組區域內會員舉行之,開會時以小組長為主席。
前項會議議事方式,由農田水利會訂定,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