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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藥用酒精供應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視其情節,分別予以停止供應藥用酒精一年,或撤銷代
售商許可證之處分。其觸犯刑法或其他法令規定者,依刑法或其他法令處
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