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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衛生署檢疫總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每月收支款項依現行會計制度規定,由會計室編制會計報告陳行政院衛生
署核備,收支憑證分送審計部、財政部審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