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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信管理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為保障國民基本通訊權益,主管機關得依地區或服務類型指定電信事業提供第十二條第二項之電信普及服務。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