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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輸配電業分離會計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輸配電業經營者編製分離會計報告,應包括下列報表及其附註、附表:
一、部門別綜合損益表。
二、一般共同成本分攤表。
三、部門別資產負債表。
四、轉撥計價表。
五、電業設備變動明細表。
六、內部轉撥單位成本及毛利計算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